陜西省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4日
陜西省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精神,推動全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為重點領域,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著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培育形成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著力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著力創新投資運營機制,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推進美麗陜西建設步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的第三方治理工作成效顯著,全省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社會資本投入污染治理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高效、優質、可持續的環境公共服務市場化供給體系基本形成,涌現出一批技術水平高、經營效益好、市場競爭力強的環境服務和污染治理企業。
二、建立健全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機制
(三)加快市場化運營步伐。推動環境公用設施管理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模式轉變,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對可經營性好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采取特許經營、委托經營、PPP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實現運行機制市場化。
(四)推進運營模式機制創新。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進行整體式設計、模塊化建設、一體化運營。對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區域性環境整治、生態環境修復以及城鎮污染場地治理,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勵全省各級政府引入環境服務公司開展綜合環境服務。
三、創新企業第三方治理機制
(五)培育企業污染治理新模式。在各級各類工業園區引入環境服務公司,對園區企業污染進行集中式、專業化治理,開展環境診斷、生態設計、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等工作。認真總結推廣神木錦界等中省園區循環化改造試點經驗,合理構建企業間產業鏈,促進資源綜合利用,降低污染治理綜合成本。在電力、鋼鐵等行業和中小企業,鼓勵推行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六)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在陜北能源化工基地、渭河和漢丹江流域及環境承載能力較弱的地區,選擇高污染、高環境風險行業,對因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要求,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業,列出企業清單向社會公布,督促相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
四、落實相關方責任機制
(七)落實排污單位責任。鼓勵排污單位委托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污染治理工作,沒有能力實施污染治理的排污單位,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業治理污染。排污單位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約定履約排放污染物,污染物排放超出合同約定的,應依法承擔排放污染的相關行政和法律責任。排污單位應對第三方治理企業治理行為實施有效監督。
(八)落實第三方治理企業責任。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排污單位委托要求,承擔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污染治理及達標排放等相關責任。在治理工作中,因第三方治理企業過失造成的違法排放導致環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企業應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并對相關方依法、依約進行補償。排污單位實際排放情況與委托內容嚴重不符時,第三方治理企業應當進行督促和檢舉。
(九)健全規范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規章制度。出臺我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應按此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簽訂委托治理合同,約定治理標準、內容、費用;通過履約保證金(保函)、擔保、調解、仲裁等方式,完善履約保障和監督機制,依法保障相關權益。
五、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
(十)擴大市場規模。全省各級政府要圍繞環境基本服務有效供給,發揮政府投融資平臺作用,支持環保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鼓勵有實力的第三方治理企業“走出去”。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環保企業,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減排量,計入排污企業的排污權賬戶,由排污企業作為排污權的交易和收益主體。
(十一)推動創新發展。結合創新型省份建設,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環保企業創新資源,成立陜西環保產業技術研發中心,打造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環保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平臺。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持續提高研發水平和成果轉化能力。
(十二)加強行業自律。依托社會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行業組織,設立第三方治理行業協會組織,廣泛開展能力評估、等級評定、展示交流、技能比賽等工作;積極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加強對第三方治理的理論研究;加強業務培訓和典型引導,及時總結推廣成功商業模式。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引導第三方治理企業依法依規運營,形成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
六、完善金融支持機制
(十三)創新金融服務。積極爭取國家環保基金支持。整合我省相關專項資金,依托省金融控股集團,吸引省環保產業集團等社會資本設立環保基金,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開展節能環保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研究推動能效貸款、綠色金融租賃、節能減排收益權和排污權質押融資,推進綠色金融債發行。支持保險公司開發相關的保險產品,鼓勵和督促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履約保證商業保險。
(十四)推動上市融資。加快推進第三方治理企業股份制改造,改制完成的優先納入全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積極推進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集合債、中期票據、企業債,鼓勵保險公司發展債券信用保險。
七、完善價格和標準體系
(十五)科學確定收費價格。對特許經營、委托運營類項目,參考本行業平均利潤、銀行存貸款利率等因素,科學確定投資收益水平,逐步向約定公共服務質量下的風險收益轉變,政府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固定收益回報。對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類項目,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公共財政支付水平與治理績效掛鉤。完善價格調整機制,明確啟動條件和程序。按照逐步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則,適時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建立健全鼓勵使用再生水、促進垃圾資源化的價格機制,形成防治污染和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倒逼機制。
(十六)嚴格污染治理標準。發揮環保標準引領污染治理的先導作用,在落實國家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區域的環境容量和排放強度,以大氣和水污染防治為重點,制定更為嚴格的差異化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出臺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和水污染物、施工揚塵污染、汽車尾氣、餐飲油煙排放、油污泥無害化處理地方標準,努力提升污染排放控制水平。
八、多管齊下加強監管
(十七)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全面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不達標或超總量排污的排污單位或第三方治理企業,可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整改無效的可依法關停取締。對采取篡改偽造檢測數據等逃避監管方式的排污單位或第三方治理企業,要按照最嚴厲標準處罰并追究法律責任。加強環境違法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法懲處環境污染犯罪行為。
(十八)完善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資者、公眾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實行準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探索綜合環境質量監管模式,在空氣質量、重點污染源監控等領域率先實現第三方運營維護,逐步完善自動連續監控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責任機制。加強監測監控信息共享和數據使用,建立我省環境質量大數據中心。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和投訴受理機制,推進環境公益訴訟。
(十九)建立健全征信體系。將第三方治理企業納入社會公共信用信息服務管理平臺,其信用狀況與項目審批、政府資金安排、招投標管理、投融資服務等掛鉤。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中,探索針對第三方治理企業建立單獨評價指標并向社會公布。鼓勵第三方治理企業發布年度環境責任報告。
(二十)完善信息公開制度。開展對環境公用設施運營的績效考核,依法公開第三方治理項目環境監管信息。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環境服務公司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情節嚴重的禁止進入第三方治理市場。
(二十一)保障公共環境權益。對于第三方參與治理的公用環境類項目,要統籌好公益性和經營性關系,限制項目經營者隨意處置相關的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設施和企業股權等資產及其權益。建立退出機制,制定臨時接管預案,在項目經營者發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時,及時啟動臨時接管預案。
九、加強政策引導
(二十二)加大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將第三方治理項目納入生產性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新興產業支持范圍,落實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優化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改造補貼以及燃煤電廠脫硫、脫硝和污水處理廠污染減排獎勵政策。
(二十三)推進審批便利。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開展的第三方治理項目,要認真編制實施方案,從項目可行性、財政負擔能力、公眾意愿和接受程度等方面進行科學評估和充分論證。推行聯合審查和并聯審批、網上審批,依法依規加快規劃選址、土地利用等前期建設條件的審查步伐。
十、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四)積極開展試點。選擇一批市、區、縣,引入環境服務公司開展綜合環境服務試點;選擇一批省內工業園區和工業聚集區,作為引入環境服務公司進行第三方集中治理試點;選擇一批省屬大型國有煤電、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開展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發揮好國有企業引領示范作用;積極與國家銜接,爭取國家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試點在我省開展。
(二十五)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科技廳、省水利廳、省金融辦、省物價局等部門組成的溝通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家部署、結合工作職能,推進任務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要加強統籌協調,落實好國家支持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資、財稅等政策。省環境保護廳要健全環保標準,強化執法監督,建立環保企業黑名單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深化環境公共基礎設施領域改革,積極推動污水處理、生活垃圾的社會化運營和建設。省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等要研究支持環境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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