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
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內容摘要
近日,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切實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現將《意見》主要內容進行整理,供集團內部學習。
《意見》提出了完善制度規范,優化機制設計,轉變供給方式,改進管理模式,推進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環境質量的總體目標,和存量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點三大原則。要求水污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以費價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的存量項目為主,適當兼顧部分新建項目,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領域項目特點,對納入國家重點支持江河湖泊動態名錄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支持的地區,采取差異化的合作模式與推進策略率先推進PPP模式。
《意見》明確了項目邊界。針對水污染防治領域項目特點,《意見》提出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等為PPP推進的重點領域。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
《意見》強調要建立投資回報機制。提出綜合采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分類支持經營性、準公益性和公益性項目,并通過土地開發、生態旅游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資源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意見》提出有序開展評選推介工作。要求各級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積極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水污染防治領域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中遴選潛在項目。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每半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一次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評選工作,從中選擇部分優質項目予以推介。地方各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要研究建立議事協調及聯審機制和PPP項目的實施監督機制。
《意見》強化政策保障機制與第三方咨詢。提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運用水污染防治專項等相關資金,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斜。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后獎勵”轉變。支持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持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并鼓勵環境金融服務創新。
《意見》還指出,各級財政、環保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管,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實行信息公開,建立政府、服務使用者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領域特許經營管理制度,降低準入門檻,清理審批限制,拓寬社會資本投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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